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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境内外汇账户监管外管局盯住资金流动-【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5 09:36:01 阅读: 来源:水泥厂家

境内银行将为境外机构设立外汇帐户提供服务,而针对这些机构境内外汇帐户的监管也将进一步完善。5月5日,外管局网站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等行为,防范国际金融风险。

多次调研完善监管

5月5日,NDF市场上美元/人民币一年期远期的价格最高达到6.705,触及8个月来的新高,而这距离人民币贬值预期的衰退仅两个月时间。

市场参与者对汇率的预期变化迅速,针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上述《通知》被认为有利于防止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成为资金非法流出流入的渠道。

根据外管局不完全统计,近几年境外机构在境内开立外汇账户增长迅速,大约每年近2万户(含在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境内银行开立的离岸外汇账户),截至2008年底,境外机构在境内开立外汇账户超过10万户。

这些外汇账户几乎同时办理境外和境内的外汇收支行为,但由于之前此类外汇账户总量较少,除对数量相对较多的离岸账户进行了规范外,外管局对境外机构在非离岸银行部门开立的其他外汇账户,没有统一制定相应的规定予以规范。而是根据外汇账户的不同性质散见在不同的文件中,有的甚至就没有任何规范。

“这导致这些外汇账户无论是在主体性质识别、总量统计方面,还是在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等方面,均带来一定程度的管理隐患,容易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金融动荡情况下更是容易成为外汇资金大量进出的渠道。”外管局在通知后的说明文件中表示。

2008年9月,在对部分银行调研的基础上,外管局拟定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并同银监会召开全部中外资银行座谈会征求意见。其后,又分别征求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以及银行、企业、外汇局分支局意见。2008年12月,外管局再次召集部分中外资银行,对境外机构外汇账户标识、境外银行境内外汇账户管理等问题进行了座谈。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通知》,增强了可操作性。目前,各方意见一致,《通知》内容基本成熟。”外管局称。

多渠道防范金融风险

“无论人民币汇率如何变动,对监管机构来说,迫切需要看到资金怎样在流动。”兴业银行(601166)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5日对记者表示,《通知》主要是为了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

而在一家大型外资企业的财务主管看来,《通知》主要是为防止热钱从各个渠道非法跨境流动,“从近一两个月来看,热钱的流动方向可能有所改变,而外管局监管的风向也在发生变化”。

5日,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中间价已突破6.83,到达6.8201,人民币对日元在即期市场上则大幅升值至6.86。NDF远期价格显示,市场预期未来一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升值超过1.7%。

相对过去分散的监管要求,《通知》明确规定,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与境内资金往来按跨境交易管理,银行应按照跨境交易的要求,审核相关单证。银行应在此类账户前统一标识NRA((NON-RESIDENT ACCOUNT),以使与其发生资金往来的境内收付款方及其银行能够准确判断账户性质,决定是否按跨境交易审核相关凭证。同时,为规范管理,控制风险,《通知》要求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余额纳入外债指标管理、不得结汇、不得提取外币现钞。

此外,《通知》摒弃了实践中因历史原因只能由外资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的做法,同时也简化了开户审核手续,放宽了境外机构外汇账户与境外之间往来的限制。这些措施将利于境内银行和企业办理涉外业务,特别是便利了境外投资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和运作。

外管局表示,这些规定“填补了现行法规在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方面空白,有助防范风险,防止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成为资金非法流出入的渠道”。

一位从事金融法律工作的资深律师认为,过去对境外机构境内外汇帐户资金调拨的规定本身就十分严格,但并未明确提出纳入跨境交易范围等概念。该律师所在事务所正在研究具体条款与其他相关文件的区别,并进行讨论。他表示,将具体关注什么样的机构可以设立外汇账户,而在纳入跨境交易监管之后,具体如何监管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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