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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次对各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奖惩【消息】

发布时间:2020-09-15 10:27:59 阅读: 来源:水泥厂家

晋城市被扣罚资金达1590.94万元本报讯(记者 贾蕴)16日记者获悉,省环保厅对外通报了2017年10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情况,10月全省11个地级市共计获得奖励资金4151.26万元,共计扣罚资金7789.48万元。其中扣罚资金额最高的为晋城市,被扣罚资金额达1655万元。奖惩合计后,大同、太原、朔州、吕梁4市获得奖励资金,共计奖金达1718.17万元。获奖励最多的是大同市,奖励909.27万元。晋城、晋中、阳泉、长治、运城、忻州、临汾等7市被扣罚金额达5356.39万元。被扣罚最多的是晋城市,为1590.94万元。此外,晋中市因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力罚金也超千万,被扣罚1430.72万元。这是《山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试行)》出台后,我省首次根据此方案对各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奖惩。《山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试行)》规定,对当月监测结果差于考核基数的城市,进行资金扣罚;对当月监测结果好于考核基数的城市,给予资金奖补。采暖期主要考核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 2.5、二氧化硫;非采暖期考核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PM10。资金奖励对象为当月监测结果同比改善和好于全省平均值的城市。考核城市各单项指标环境空气质量奖励和扣罚资金相抵,即为该城市当月环境空气质量奖惩资金。据介绍,年终,依据省环保厅出具的考核结果汇总情况报告,省财政厅将通过结算统一进行扣缴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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