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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以应急救急为主-【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05 23:12:22 阅读: 来源:水泥厂家

为进一步健全泸州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少数身份不明或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患者的医疗急救保障。

疾病应急救助

近日,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泸州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救助原则 坚持应急救急为主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是指通过政府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等渠道筹资建立的专门基金,对在泸州市境内发生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其在医疗机构接受紧急救治后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予以补助的制度。

疾病应急救助解决符合规定的疾病患者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对救助对象急救后续治疗发生的救治费用,按程序通过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商业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其他渠道予以支付。

疾病应急救助专项基金坚持多渠道筹集,量入为出,包干使用的原则,当年如有结余,滚动下一年使用。结合筹集资金规模和实际发生的应急医疗救助费用补助需求,合理确定救助比例,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救助对象 急重危伤 无力支付

按照《意见》,在泸州市内发生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急救医疗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医疗机构收治救助对象后,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辖区公安派出所)。应急救治阶段结束后,可在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助下设法查明欠费者身份。对已明确身份的患者发生的急救费用,及时追讨欠费。对无法查明身份或者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发生的急救费用,向区县医保局提交《泸州市疾病应急救助患者确认审批表》和《泸州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医疗费用审核支付表》,以及患者住院票据、费用清单和应急救治病历等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支付。

救助基金 设在市级 专款专用

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设立在市级。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向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功能。

每年根据当地人口规模、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当年基金筹资规模。财政部门根据基金运行和财力情况安排资金补助,并纳入财政预算。扩权试点县由省财政补助单独算账,合并拨付给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采取“上级补助、市级管理、分级负责、缺口区县分担”管理模式。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形式的挪用、挤占和抵扣。

救助审批 联合会审 财政拨付

医疗机构每半年提出申请,于每年7月10日和第二年1月10日前分别向区县医保局提交上半年和下半年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逾期未提交视为本期未发生救助费用,不再另行办理。

各区县医保局对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的申报实行联合审核制。联合审核以资料审核为主,对情况特殊的患者救助申请,应通过走访、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必要的现场审核。联合审核工作应在收到医疗机构申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联合会审后,由财政局直接拨付各医疗机构。对经常承担急救工作的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可采取先部分预拨后结算的办法减轻医疗机构的垫资负担。

记者 段婉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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