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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道路质量设定道路养护管理制度-【新闻】

发布时间:2021-05-28 17:34:50 阅读: 来源:水泥厂家

提高道路质量设定道路养护管理制度

道路养护工作是保障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西部开发”的发展,公路养护工作显得更加重要。为达到提高公路服务水平的目的,最大限度的发挥公路的功能,公路养护要认真贯彻执行“建养并重、强化管理、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依靠科技、提高质量、依法治路、保障畅通”的方针。进一步深化改革,挖掘潜力。继续推行招投标制度,实行承包为主的合同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使公路养护工作不断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建设管理

(一)严格执行建设管理工作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越权、滥用职权以及违反规定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和许可证照。

(二)工程建设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准泄露与招投标工作有关的信息;不准以任何方式干预、妨碍、影响招投标过程和结果。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设计标准,组织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随意变更设计、改变标准或调整工程量;不准利用质量评定、工程验收等环节谋取私利。

(四)严格加强对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环节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利用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环节谋取私利,“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以少报多”;不准利用职权向工程承包单位推销、指定使用材料、设备。

(五)严格加强建设资金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和有效使用,不准截留、挪用、出借、侵占、贪污建设资金。

(六)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准向施工单位索要和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准参加施工单位安排的宴请或其它娱乐活动;不准到施工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

(七)建立健全廉政建设责任制,项目责任人不仅要对工程项目负总责,还要对所管人员和项目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总责,要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审计、检察等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八)对违反有关廉政规定的,要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按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人员管理

(一)建设养护人员要自觉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二)在非施工期间,建设养护人员要按照局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指纹签到考勤制度,定点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的按局有关规定处理。

(三)在施工期间,各股室内勤人员执行指纹签到考勤制度;外勤人员在定人定岗后,每天指纹签到一次,公路处组织考勤人员不定期抽查,凡不在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外勤人员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经分管局长及公路处主任批准后,报公路处办公室备案。

(五)除法定节假日外,工作时间脱岗均需请假,严格按照局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六)其它各项管理制度均按照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施工管理

(一)县交通局承建的所有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实行限额施工,在县乡公路管理处副股级以上干部中实行公开招投标承建。

(二)工程承建者(以下称项目经理)与局签订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标准、定额价格、工程量、工程款支付比例等)及工程质量责任书,并协助搞好工程资金的落实,项目经理必须保证在工程限额范围内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

(三)项目经理须与有关股室负责人共同协商从公路处挑选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并报经分管局长及公路处主任批准。

(四)项目经理负责承建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对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五)实行限额施工的项目,机械费、民工费、机修机燃费、施工补助、伙食补助、水电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交通费等费用均包含于工程造价限额内。其施工人员管理、施工管理、质监管理、材料管理、工程机械管理、资金管理、奖惩办法等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超限额部分一律由项目经理自负。如工程出现特殊情况,需增补工序、材料,由项目经理提出申请,经质监人员现场评估、核算,并制订出详细的施工预算,报经分管局长及公路处主任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的增补工序、材料,一律不予结算。

(六)工程实行程序化施工,项目经理、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实行层层负责制。工程施工必须使用符合施工要求的机械进行作业,优先选用公路处现有的工程机械,确需租用机械时,须经公路处主任和分管局长批准。

(七)各项目部进驻工地后,要主动搞好与驻地乡镇和群众的关系,严禁吃、拿、卡、要行为。

(八)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工程施工路段要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禁行标志,夜间设置标志灯。如因安全措施未设置或设置不当,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工程项目经理承担。

(九)成立农村公路工程验收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公路处主任为副组长,公路处办公室、财务股、质监股、试验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工程质量、工程量的监督检查和测量验收。竣工工程的实际工程量,以工程验收领导小组测量并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十)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工程完工后,须经质监人员签字验收。如工程被市局评为优良工程,对该工程项目经理、质监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奖励;如工程完工一年内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造成路基下沉、灰土翻浆,路面塌陷、断裂,油层松散分别达到10平方米的,根据鉴定结果,分清责任,确系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除维修、返工费用由工程(灰土施工或油层铺设)项目经理负担外,还要对其罚款2000元,对质监人员罚款1000元;凡工程损坏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平方米,罚款增加1倍。同时,视其工程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停职待岗,直至开除公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质监管理

(一)县乡公路管理处质监股负责对全县农村公路改造和养护工程质量的监理、监督。

(二)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网络,强化工程质量检测手段,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三)工程质量监理、监督人员要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严格按规定的各项监理职责,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监理、监督。

(四)工程监理、监督人员要落实责任制,实行现场旁站制度,严格监督检查每一道工序,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重要施工工艺必须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纠正处理。加大抽检频率,凡检测不合格工程,一律责令返工,合格后由质监人员签字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五)加强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强化安全教育和宣传,落实安全措施,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六)工程项目竣工后,质监负责人要根据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验收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结果,制定出工程项目支付清单,确保准确无误。

(七)监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廉政制度,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滥用职权,杜绝吃、拿、卡、要行为,对不作为或玩忽职守,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试验管理

(一)严格遵守工程试验制度,强化试验管理,树立“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确保试验质量。

(二)试验前应对试验样品检查核对,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检测,数据处理及质量判定不得受其他因素干扰。

(三)对施工单位报检项目,及时到施工现场提取样品,在规定时间完成试验任务,及时反馈试验结果,为工程施工提供详实、准确的检测数据。

(四)做好试验原始记录,认真填写试验报表,准确出据试验检测报告。

(五)建立安全试验检测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六)爱护试验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有序,因保管不善丢失、损坏的一律由责任人赔偿,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材料管理

(一)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所需石子、石粉、沥青、水泥等原材料,由分管局长、公路处主任、材料股长、质监股长、工程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共同调查、选点、定价后方可采购,坚决杜绝个人采购,对个人擅自采购的一律不予认可、结算。

(二)各项目工地需采购材料时,应先提出申请,由质监人员根据工程量和材料定额开出进料通知单,项目经理严格按通知单定额采购、使用原材料,超出定额部分,一律由项目经理自负。

(三)材料进场时必须根据规格型号、送料凭证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验收工作必须由工程项目经理、材料员和质监员共同在现场验收。

(四)每批次购进的原材料,都要及时到试验室送检,对有关指标达不到要求的原材料,一律不予进场,已经进场的,要限期退回,一律不予结算。

(五)收料人员要严格执行原材料检验标准,对不合格材料坚决不收,严禁吃、拿、卡、要行为,坚决杜绝故意刁难供料方或与供料方恶意串通哄抬料价的行为。

(六)所购进的原材料一律过磅,收料人员要及时开具收料单,一车一单,不准无故拖延。开具的收料单,必须由收料人员、项目经理和质监人员共同签字。对弄虚作假者,除给予涉及材料价值2倍的罚款外,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回收,发现转卖或转送他人的,除给予涉及材料价值2倍的罚款外,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工程车辆、机械管理

(一)县乡公路管理处所有工程车辆、机械由分管局长、公路处主任根据各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统一调配使用。

(二)建立健全工程车辆、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及机修机燃费登记台帐,并由专人负责。

(三)工程车辆和机械设备要及时保养、定期维护,不得带病作业。切实加强车辆、机械维修管理,保证维修质量,确保正常运行,杜绝事故发生。

(四)工程车辆、机械使用的机修、机燃,要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凭工程项目经理或机务负责人签发的机修、机燃通知单进行维修或加油。凡发现弄虚作假者,除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外,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工程车辆驾驶员、机械操作员经严格培训后,方可上车驾驶或上机操作,施工中要严格按规程操作,经常检查机械运行状况,确保车辆、机械和人员的安全。

(六)工程结束后,工程车辆、机械要及时送到料场,停放整齐,进行维护保养。工具、电瓶集中存放,做好防火、防盗、防冻措施,损坏、丢失的由责任人赔偿。

(七)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致使工程车辆、机械损坏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停职待岗外,对工程项目经理或机务负责人罚款2000元,并予以诫勉或免职处分。

(八)公路处所有工程车辆、机械不经分管局长及公路处主任批准,任何人不得外借。外单位或个人租用公路处工程车辆和机械的,须先提出申请,经公路处主任及分管局长批准,到公路处财务股交纳租用费后,方可出借。驾驶员、操作员不准私自出车、收费,一经发现,除没收所得外,并给予2倍的罚款及党纪、政纪处分。

八、资金管理

(一)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资金一律由农改办财审部负责与乡镇或行政村结算,项目经理不准私收工程资金。特殊情况,工程项目经理经手收取工程资金时,应及时上缴农改办财审部,不准挪用、坐支,违者,按违反财经纪律处分。

(二)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将非工程费用冲入工程费,否则,一经查实,除给予冲入费用3倍的罚款外,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工程资金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在项目经理提出申请后,由质监负责人根据工程进度开具工程分期支付单,报公路处主任、分管局长审核签字后支付。

(四)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由质监负责人根据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验收领导小组验收的工程量,开具工程支付单,并附工程量清单,经项目经理、质监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后,报分管局长、公路处主任审核签字。在根据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后,支付其余工程资金。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经复验合格后付清工程质量保证金。

(五)各工程项目部要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设立财务公开栏,明确专门会计,把各项机械费、民工费、材料费等费用的支出情况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程款,特别是民工费。

九、养护管理

(一)县乡公路管理处养护股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和桥梁状况的调查,并建立建全农村公路和桥梁状况跟踪调查台账,负责制订县级公路日常养护、大中小修计划,指导协助乡镇政府制订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及大中小修计划。

(二)根据《成武县农村公路养护实施细则》、《成武县乡村公路建设及管理养护考核办法》、《成武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并积极协助乡镇交管所督导乡(镇)政府落实辖区内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三)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程序,施工预算经公路处主任及分管局长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施工。养护施工现场必须设立警示标志和绕行标志,保证施工人员及行人、车辆安全,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四)养护工程完工后,由工程验收领导小组对养护工程量和养护质量进行测量、验收,验收合格后开具养护工程支付单,并附工程量清单,经项目经理、质监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对照批准预算共同审核签字,报公路处主任及分管局长审核签字后支付养护工程款。

(五)加强对窄危桥及水毁路段的巡查,窄危桥和公路水毁、塌陷等危险路段要设立明显的警告、绕路或禁行标志。

(六)凡因窄危桥标志、警示标志、禁行标志未按规定设置或设置不明显,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分别给予养护股长、分管副股长及责任人各罚款2000元。同时,根据司法部门的裁定,一切经济损失由以上3人承担,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并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停职待岗,直至开除公职。

(七)严谨细致,抓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各项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确保准确无误。

十、路政管理

(一)坚持农村公路日常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并汇报处理,确保全县农村公路完好畅通

(二)路政管理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要按照国家规定着装,持合法证件上岗,文明执法。

(三)对违章占用、损坏公路现象要及时发放违章通知书,责令限期清理或恢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缴路赔费。

(四)及时清理路障,确保农村公路畅通。在乡、村公路上发现违章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发放违章通知书,并书面通知乡镇政府。凡因限宽隔离墩标志设置不明显、路障清理不及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分别给予路政股长、分管副股长及责任人各罚款2000元。同时,根据司法部门的裁定,一切经济损失由以上三人负责,并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停职待岗,直至开除公职。

(五)制止和打击各种损害农村公路的不法行为,杜绝农村道路超限行驶现象。

(六)路政管理人员要按规定领用罚款单据并明确专人保管。罚款单据要填写清楚、完整、规范,每月末要及时报解,不准挪用、坐支,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建设管理

(一)严格执行建设管理工作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越权、滥用职权以及违反规定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和许可证照。

(二)工程建设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准泄露与招投标工作有关的信息;不准以任何方式干预、妨碍、影响招投标过程和结果。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设计标准,组织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随意变更设计、改变标准或调整工程量;不准利用质量评定、工程验收等环节谋取私利。

(四)严格加强对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环节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利用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环节谋取私利,“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以少报多”;不准利用职权向工程承包单位推销、指定使用材料、设备。

(五)严格加强建设资金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和有效使用,不准截留、挪用、出借、侵占、贪污建设资金。

(六)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准向施工单位索要和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准参加施工单位安排的宴请或其它娱乐活动;不准到施工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

(七)建立健全廉政建设责任制,项目责任人不仅要对工程项目负总责,还要对所管人员和项目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总责,要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审计、检察等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八)对违反有关廉政规定的,要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按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人员管理

(一)建设养护人员要自觉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二)在非施工期间,建设养护人员要按照局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指纹签到考勤制度,定点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的按局有关规定处理。

(三)在施工期间,各股室内勤人员执行指纹签到考勤制度;外勤人员在定人定岗后,每天指纹签到一次,公路处组织考勤人员不定期抽查,凡不在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外勤人员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经分管局长及公路处主任批准后,报公路处办公室备案。

(五)除法定节假日外,工作时间脱岗均需请假,严格按照局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六)其它各项管理制度均按照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施工管理

(一)县交通局承建的所有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实行限额施工,在县乡公路管理处副股级以上干部中实行公开招投标承建。

(二)工程承建者(以下称项目经理)与局签订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标准、定额价格、工程量、工程款支付比例等)及工程质量责任书,并协助搞好工程资金的落实,项目经理必须保证在工程限额范围内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

(三)项目经理须与有关股室负责人共同协商从公路处挑选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并报经分管局长及公路处主任批准。

(四)项目经理负责承建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对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五)实行限额施工的项目,机械费、民工费、机修机燃费、施工补助、伙食补助、水电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交通费等费用均包含于工程造价限额内。其施工人员管理、施工管理、质监管理、材料管理、工程机械管理、资金管理、奖惩办法等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超限额部分一律由项目经理自负。如工程出现特殊情况,需增补工序、材料,由项目经理提出申请,经质监人员现场评估、核算,并制订出详细的施工预算,报经分管局长及公路处主任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的增补工序、材料,一律不予结算。

(六)工程实行程序化施工,项目经理、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实行层层负责制。工程施工必须使用符合施工要求的机械进行作业,优先选用公路处现有的工程机械,确需租用机械时,须经公路处主任和分管局长批准。

(七)各项目部进驻工地后,要主动搞好与驻地乡镇和群众的关系,严禁吃、拿、卡、要行为。

(八)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工程施工路段要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禁行标志,夜间设置标志灯。如因安全措施未设置或设置不当,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工程项目经理承担。

(九)成立农村公路工程验收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公路处主任为副组长,公路处办公室、财务股、质监股、试验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工程质量、工程量的监督检查和测量验收。竣工工程的实际工程量,以工程验收领导小组测量并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十)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工程完工后,须经质监人员签字验收。如工程被市局评为优良工程,对该工程项目经理、质监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奖励;如工程完工一年内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造成路基下沉、灰土翻浆,路面塌陷、断裂,油层松散分别达到10平方米的,根据鉴定结果,分清责任,确系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除维修、返工费用由工程(灰土施工或油层铺设)项目经理负担外,还要对其罚款2000元,对质监人员罚款1000元;凡工程损坏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平方米,罚款增加1倍。同时,视其工程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停职待岗,直至开除公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质监管理

(一)县乡公路管理处质监股负责对全县农村公路改造和养护工程质量的监理、监督。

(二)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网络,强化工程质量检测手段,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三)工程质量监理、监督人员要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严格按规定的各项监理职责,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监理、监督。

(四)工程监理、监督人员要落实责任制,实行现场旁站制度,严格监督检查每一道工序,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重要施工工艺必须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纠正处理。加大抽检频率,凡检测不合格工程,一律责令返工,合格后由质监人员签字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五)加强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强化安全教育和宣传,落实安全措施,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六)工程项目竣工后,质监负责人要根据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验收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结果,制定出工程项目支付清单,确保准确无误。

(七)监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廉政制度,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滥用职权,杜绝吃、拿、卡、要行为,对不作为或玩忽职守,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试验管理

(一)严格遵守工程试验制度,强化试验管理,树立“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确保试验质量。

(二)试验前应对试验样品检查核对,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检测,数据处理及质量判定不得受其他因素干扰。

(三)对施工单位报检项目,及时到施工现场提取样品,在规定时间完成试验任务,及时反馈试验结果,为工程施工提供详实、准确的检测数据。

(四)做好试验原始记录,认真填写试验报表,准确出据试验检测报告。

(五)建立安全试验检测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六)爱护试验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有序,因保管不善丢失、损坏的一律由责任人赔偿,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材料管理

(一)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所需石子、石粉、沥青、水泥等原材料,由分管局长、公路处主任、材料股长、质监股长、工程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共同调查、选点、定价后方可采购,坚决杜绝个人采购,对个人擅自采购的一律不予认可、结算。

(二)各项目工地需采购材料时,应先提出申请,由质监人员根据工程量和材料定额开出进料通知单,项目经理严格按通知单定额采购、使用原材料,超出定额部分,一律由项目经理自负。

(三)材料进场时必须根据规格型号、送料凭证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验收工作必须由工程项目经理、材料员和质监员共同在现场验收。

(四)每批次购进的原材料,都要及时到试验室送检,对有关指标达不到要求的原材料,一律不予进场,已经进场的,要限期退回,一律不予结算。

(五)收料人员要严格执行原材料检验标准,对不合格材料坚决不收,严禁吃、拿、卡、要行为,坚决杜绝故意刁难供料方或与供料方恶意串通哄抬料价的行为。

(六)所购进的原材料一律过磅,收料人员要及时开具收料单,一车一单,不准无故拖延。开具的收料单,必须由收料人员、项目经理和质监人员共同签字。对弄虚作假者,除给予涉及材料价值2倍的罚款外,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回收,发现转卖或转送他人的,除给予涉及材料价值2倍的罚款外,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工程车辆、机械管理

(一)县乡公路管理处所有工程车辆、机械由分管局长、公路处主任根据各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统一调配使用。

(二)建立健全工程车辆、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及机修机燃费登记台帐,并由专人负责。

(三)工程车辆和机械设备要及时保养、定期维护,不得带病作业。切实加强车辆、机械维修管理,保证维修质量,确保正常运行,杜绝事故发生。

(四)工程车辆、机械使用的机修、机燃,要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凭工程项目经理或机务负责人签发的机修、机燃通知单进行维修或加油。凡发现弄虚作假者,除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外,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工程车辆驾驶员、机械操作员经严格培训后,方可上车驾驶或上机操作,施工中要严格按规程操作,经常检查机械运行状况,确保车辆、机械和人员的安全。

(六)工程结束后,工程车辆、机械要及时送到料场,停放整齐,进行维护保养。工具、电瓶集中存放,做好防火、防盗、防冻措施,损坏、丢失的由责任人赔偿。

(七)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致使工程车辆、机械损坏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停职待岗外,对工程项目经理或机务负责人罚款2000元,并予以诫勉或免职处分。

(八)公路处所有工程车辆、机械不经分管局长及公路处主任批准,任何人不得外借。外单位或个人租用公路处工程车辆和机械的,须先提出申请,经公路处主任及分管局长批准,到公路处财务股交纳租用费后,方可出借。驾驶员、操作员不准私自出车、收费,一经发现,除没收所得外,并给予2倍的罚款及党纪、政纪处分。

八、资金管理

(一)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资金一律由农改办财审部负责与乡镇或行政村结算,项目经理不准私收工程资金。特殊情况,工程项目经理经手收取工程资金时,应及时上缴农改办财审部,不准挪用、坐支,违者,按违反财经纪律处分。

(二)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将非工程费用冲入工程费,否则,一经查实,除给予冲入费用3倍的罚款外,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工程资金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在项目经理提出申请后,由质监负责人根据工程进度开具工程分期支付单,报公路处主任、分管局长审核签字后支付。

(四)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由质监负责人根据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验收领导小组验收的工程量,开具工程支付单,并附工程量清单,经项目经理、质监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后,报分管局长、公路处主任审核签字。在根据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后,支付其余工程资金。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经复验合格后付清工程质量保证金。

(五)各工程项目部要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设立财务公开栏,明确专门会计,把各项机械费、民工费、材料费等费用的支出情况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程款,特别是民工费。

九、养护管理

(一)县乡公路管理处养护股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和桥梁状况的调查,并建立建全农村公路和桥梁状况跟踪调查台账,负责制订县级公路日常养护、大中小修计划,指导协助乡镇政府制订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及大中小修计划。

(二)根据《成武县农村公路养护实施细则》、《成武县乡村公路建设及管理养护考核办法》、《成武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并积极协助乡镇交管所督导乡(镇)政府落实辖区内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三)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程序,施工预算经公路处主任及分管局长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施工。养护施工现场必须设立警示标志和绕行标志,保证施工人员及行人、车辆安全,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四)养护工程完工后,由工程验收领导小组对养护工程量和养护质量进行测量、验收,验收合格后开具养护工程支付单,并附工程量清单,经项目经理、质监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对照批准预算共同审核签字,报公路处主任及分管局长审核签字后支付养护工程款。

(五)加强对窄危桥及水毁路段的巡查,窄危桥和公路水毁、塌陷等危险路段要设立明显的警告、绕路或禁行标志。

(六)凡因窄危桥标志、警示标志、禁行标志未按规定设置或设置不明显,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分别给予养护股长、分管副股长及责任人各罚款2000元。同时,根据司法部门的裁定,一切经济损失由以上3人承担,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并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停职待岗,直至开除公职。

(七)严谨细致,抓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各项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确保准确无误。

十、路政管理

(一)坚持农村公路日常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并汇报处理,确保全县农村公路完好畅通

(二)路政管理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要按照国家规定着装,持合法证件上岗,文明执法。

(三)对违章占用、损坏公路现象要及时发放违章通知书,责令限期清理或恢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缴路赔费。

(四)及时清理路障,确保农村公路畅通。在乡、村公路上发现违章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发放违章通知书,并书面通知乡镇政府。凡因限宽隔离墩标志设置不明显、路障清理不及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分别给予路政股长、分管副股长及责任人各罚款2000元。同时,根据司法部门的裁定,一切经济损失由以上三人负责,并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停职待岗,直至开除公职。

(五)制止和打击各种损害农村公路的不法行为,杜绝农村道路超限行驶现象。

(六)路政管理人员要按规定领用罚款单据并明确专人保管。罚款单据要填写清楚、完整、规范,每月末要及时报解,不准挪用、坐支,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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