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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管武装工作制度-【资讯】

发布时间:2021-09-11 17:54:28 阅读: 来源:水泥厂家

党管武装工作制度

一、双重领导制度。各级军事机关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兼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负责本区域的民兵预备役工作,并根据上级军事机关的指示和要求,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地方党委、政府也要坚决贯彻上一级军事机关下达的军事工作任务。军地协同做好本地区的安全稳定工作,经济发展。

二、党委议军制度。县(市、区)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委议军会议。分析、研究党管武装、军事机关建设、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等方面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人民武装委员会、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国防教育委员会例会制度。县(市、区)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成员会议,总结部署工作,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四、军事日制度。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和人民武装委员会、国防动员委员会、国防教育委员会成员,每年集中参加1次军事日活动,学习军事知识,体验军事生活,增强国防观念。

五、军地领导双向兼职制度。县(市、区)党委书记兼任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兼任民兵营(连)教导(指导)员;人武部军事、政治主官,一名参加同级地方党委常委会,一名参加同级地方政府常务会议。

六、第一书记和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到军事机关现场办公制度。担任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的地方领导同志和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至少每半年到同级军事机关现场办公1次,研究解决军事机关全面建设、民兵预备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七、工作报告和述职制度。县(市、区)、乡(镇)党委每年要向上级党委和上级军事机关专题报告履职尽责、抓民兵预备役工作落实的情况。任职满1年以上,兼任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的县(市、区)委书记,每年要向上级党委和军事机关进行党管武装工作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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